长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必备知识与要点如下:
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包括商务部 2014 年第 3 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8 年第 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企业需了解并遵循这些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适用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都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执行。
备案的条件要求:
企业需具有盈利,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一般建议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建议低于 70%(不同地区或有细微差异)。
企业成立时间:通常企业zui好成立满一年以上,以便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等材料。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
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若涉及敏感行业或地区的投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资金来源: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企业要能够具体说明资金来源。
备案的流程步骤:
企业向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等。
商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为 2 年。若2 年内在银行进行过外汇业务登记或有过任何金额的实际出汇,证书则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企业向发改委申报项目信息。如果是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长春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备案机关是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等。
zui后,发改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 2年,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可向发改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外汇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后,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进行外汇登记程序。银行完成登记并打印业务登记凭证,供企业办理相关资金汇兑手续。
申请材料的准备:
基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公司章程、境外公司的名称、地址及董事信息等。
财务相关材料: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用于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
项目相关材料: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其他材料: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后续的管理与注意事项:
变更登记: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需要对项目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定期报告: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商务部门、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
合规经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