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长春ODI全流程代办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资料
商务委
a.国内公司营业执照;
b. 国内公司海外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c. 国内公司海外投资的简单说明;
d. 国内公司的业务说明;
e. 国内公司的股权架构;
f. 指定联系人,提供电话、邮箱、地址等
发改委
a. 追溯到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
b. 国内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c. 国内公司银行存款证明;
d. 海外公司章程和中文翻译件;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申请和办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除外。
二、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18006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备案和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五、决定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