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工作职责是对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协助解决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与受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租。对于未取得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的房屋安全管理服务活动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0号)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擅自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禁止利用互联网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的行为。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号)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以及为炒买炒卖房屋套取资金提供等其他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函[207]393号),将"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源真实性审核管理",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予以强调。208年7月日施行的《广东省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及其委托代理人对网签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后0日内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