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政策协同,着力推动降低物流成本等重点工作。深化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推进投融资、运输组织、科技创新等体制机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推动铁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创新发展,促进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鼓励铁路企业与港口、社会物流企业等交叉持股,拓展战略合作联盟。
(三)强化政策支持。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要求,完善物流设施专项规划,重点保障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港航设施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确保物流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创新物流用地模式,推动物流枢纽用地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提升土地空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支持物流仓储用地以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依法合规利用铁路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
巩固减税降费成果。落实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有关部署,推进现代物流领域发票电子化。按规定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购置挂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物流简政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依法治理“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机场等收费,对主要海运口岸、机场地面服务收费开展专项调查,增强铁路货运收费透明度。对货运车辆定位信息及相关服务商开展典型成本调查,及时调整过高收费标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物流产业相关投资基金。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骨干物流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流向创新型物流企业。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保险,提升鲜活农产品经营和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水平。
(四)深化国际合作。
推动建立国际物流通道沿线国家协作机制,加强便利化运输、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等方面合作。持续推动中欧班列“关铁通”项目在有合作意愿国家落地实施。逐步建立适应国际铁路联运特点的陆路贸易规则体系,推动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与国内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使用铁路运输单证开展贸易融资。
(五)加强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建立现代物流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指导规划任务科学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行业治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助力规划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