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春移除企业异常记录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通常有四种情形:
1、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信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十六条,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