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始建于1949年,是新中国建立的第一所电力工科学校,1958年定名为吉林电力学院,1978年更名为东北电力学院。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2005年学校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二、报名条件:
三、2023年东北电力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招生专业及学费收费标准:
四、毕业证书类型: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东北电力大学的本(专)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
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东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东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成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东北电力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部分省份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