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安全检测鉴定——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1)钢材、钢铸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需抽样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重要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书;考试合格项目及施焊认可范围;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4)制作和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报告;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检查记录表;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测量值检查记录表;
(7)钢结构用防腐和防火涂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钢结构拼装记录;
(9)钢结构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及评价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
(1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四、钢结构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
2、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d)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硬拷贝应当有页码和总页数;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h)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
i)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
j)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未经检验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声明;
l)检验检测结果的测量单位(适用时);
m)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3、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解释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规范的声明;
c)适用时,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的指令中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
4、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作解释时,对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者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和相应的系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简图、草图或照片;
d)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e)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与抽样方法或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标准或规范的偏离、增加或删减。
5、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意见和解释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对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意见;
b)履行合同的情况;
c)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d)改进的建议。
6、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7、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8、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一性标识。
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10、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
1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guanfangwangzhan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a)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b)法定代表人、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c)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d)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e)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