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英语政策
长春中医药大学:
6. 外语成绩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学校自行组织或者吉林省高校联合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 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 CET6),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的。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 PETS3),笔试成绩60 分(含)以上的。
(4)参加托福考试(机考),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
(5)参加普通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分(含)以上的。
(6)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笔试成绩达60 分(含)以上的。
(7)省外函授站学生参加所在省学位办统一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其他小语种成绩认定参照上述 1-7 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