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资质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确认企业的注册信息。
投资主体决策文件: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表明企业已做出境外投资的决策。
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证明投资决策已经过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
财务文件:
财务报表:包括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以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实力。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如存款证明,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投资项目相关文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详细描述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填写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计划。
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分析、投资环境分析:提供性材料,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等。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如果是并购类投资,还需要提供第三方的尽职调查报告。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适用):针对并购类投资项目的特定要求。
其他辅助文件: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展示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证明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的相关文件(如需对项目前期费用进行备案):提供项目前期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文件:
如果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如500万美元),可能需要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如果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可能需要接受更为严格的审查,并准备相应的额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