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单位办理证明
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1地基基础鉴定
对地基基础的调查,应查阅程勘查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尚应调查工业建筑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以及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当地基基础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场地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或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评定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该厂房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使用状况良好,结构或节点连接未发现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的损伤。该车间地基基础间可靠性等级接评定为B级。
2上部承重结构鉴定
对上部承重结构的调查,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结构整体性,结构和材料性能,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结构变形和振动,构件的构造等项目,包括结构布置、圈梁和构造柱、结构单元的连接构造、结构构件几何尺寸、构件承载性能、施工及安装偏差、构件及节点表观病害、整体倾斜、构件变形以及相关构造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查。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结构整体性和承载功能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必要时应考虑过大水平位移或明显振动对该结构系统或其中部分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其中,结构整体性的评定根据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两个项目进行,并取较低等级作为结构整体性的评定等级。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按上部承重结构使用状况和结构水平位移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
该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及支撑系统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除一层轴4-F柱设计配筋面积不满足计算配筋面积外,其它结构构件承载力基本满足计算要求。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综合评定该厂房上部承重结构可靠性等级为B级
3围护结构系统鉴定
对围护结构的调查,应对相关图纸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围护结构系统的布置,对该系统中围护构件和非承重墙体及其构造连接的实际状况、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以及围护系统使用功能、老化损伤、破坏失效等情况进行调查。
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重围护结构的承载功能和非承重围护结构的构造连接两个项目进行评定;其使用性等级应根据承重围护结构的使用状况、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两个项目进行评定。二者均取两个项目中较低评定等级作为该围护系统的评定等级。
厂房结构鉴定技术要求
一、在结构布置分析中,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平面布置、传力路径、连接方式、支撑布置、构造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在结构构件裂缝分析中,应根据裂缝位置、形态和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裂缝是否属于受力裂缝。对受力裂缝应通过承载力验算证明,对非受力裂缝应区分沉降、收缩、施工、温度、耐久性等并分析产生原因。
三、结构复核时,应明确验算所采用的规范、计算软件及版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场地类别、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材料强度等参数。
四、结构复核时所依据的设计规范应根据鉴定目的和鉴定类型确定。对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变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宜采用建造时期处在有效期内相应的设计规范但不低于89系列规范。
五、结构复核时,普通民用建筑楼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载应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数据的可按实际取值。厂房活荷载取值除设计文件明确说明外应不低于3.5KN/m2。楼梯恒载取值应根据截面尺寸计算确定。
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评级: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检测报告的性:鉴定报告中除对厂房评定单元进行综合鉴定评级外,还应对c级、d级承重构件的数量、分布位置及处理建议作详细说明。